根据国家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关规定,经调研和测算,确定我省2023年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下:
(一)成年人每人360元。
(二)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(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)每人310元。
(三)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长春市、吉林市、通化市、松原市、梅河口市、珲春市参保居民每人同步缴纳长护险费10元。